此前,在2015年底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时,就指出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对第三方机构影响几何?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通知明确,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不计利息并不是首次提出。2016年4月起,国务院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方案就提出,“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财付通副总经理马晓东称,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位不是存款机构,不是靠存贷差来经营的,支付服务行业若想长远发展,需要建立稳健、良性的商业模式。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表示,此项措施对于那些对利息收入依赖度较高的机构,可能存在一定影响。对于规范发展、规模较大的机构,增值业务较多,影响有限。
焦点
备付金领域存在三大乱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表示,虽然自2010年以来央行就不断完善支付市场制度规则,但备付金的“诱惑”仍使得诸多机构“铤而走险”。
杨涛称,2015年8月24日浙江易士成为首个因其涉嫌违规挪用备付金,而被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案例。此后到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广东益民、上海畅购、华瑞富达、安易联融等。
央行报告表示,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此外,还有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更加引起央行注意的是,有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追问1
客户备付金为何不计付利息?
央行解释称,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跟支付机构签协议的时候,利息都是明确返还给支付机构的。客户没有从支付机构那里拿到备付金的利息。现在央行不给备付金支付利息,主要是考虑要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支付主业,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
追问2
不计付利息的影响有多大?
央行方面强调,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此外出于支付机构备付金较大部分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等原因,对日常经营“影响不大。”
“客户备付金的分布很不均衡,大概10%的支付机构占有80%的客户备付金。”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计算,对小平台来说,损失20%的利息一年下来在十几万左右,而支付宝们虽然备付金规模较大,但由于已经有了相对多元化的收入,影响不会很明显。
“如果条件允许,未来备付金比例还会升高。”赵鹞表示,央行有关人士也对记者表达了相应看法,但表示目前没有确切的时间表透露。
追问3
备付金交存比例如何确定?
央行方面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