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3
居民路边停车应明确当日上限
办法指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包月收费计费方式。各地要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加快推行电子缴费系统。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超过一定停放时间,可以实行累计递增收费的计时收费方式。对于住宅小区周边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面向小区业主、附近单位人员停车,可采取包月方式收费。
同时,办法还明确指出,对旅游景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主要面向小区居民停车服务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采取计时收费的,应当明确当日收费的最高上限。另外,适当扩大同一区域路内与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以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亮点4
机场等地免费时间有望超过15分钟
如今,南京正在修建很多地铁换乘停车场,还有一些城市交通枢纽也在建或者已经建成了一些停车场,办法对这些地区的停车收费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提供短时间内停车服务的,应当实行低收费或免费。
另外,办法还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适当收费。针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或免费,鼓励车辆快停快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
另外,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免费(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目前南京执行的就是前15分钟免费。办法要求,机场、车站、码头、医院配建停车设施的,可以适当延长车辆免费停放时间,也即以后这些地方免费停车时间可能会超过15分钟。
明确要求,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可以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等予以收费减免优惠。
亮点5
停车费涨幅高的,要进行价格备案
办法中提到,一些民营资本参与建设和独资建设的停车场,可以实行自主定价,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要求经营者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竞争状况,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
那么,如果这类停车场猛涨价、涨价很高怎么办呢?办法也提出了解决措施,对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社会集中反映的停车设施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研究制定价格备案制度等进一步的行为规范监管措施。
亮点6
停车费怎么花?专款专用
对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资金,办法规定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发展公共交通及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同时指出,停车服务设施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收费的,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亮点7
逃避缴费与信用体系挂钩
现在收费管理越来越严格,但还是会出现有人逃费的情况,怎么规范呢?办法指出,各地应加强针对停车服务及收费、缴费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制约机制。
另外,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恶意逃避缴费的车辆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