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这9名省部级官员,“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低级别干部更多。
仅以湖南省岳阳市为例,据当地媒体公开报道,自2016年6月至年底,岳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组织部门就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了782名科级以上干部,结果90人被给予批评教育,19人被诫勉谈话,2人直接暂缓提拔任用,另外还有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5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从纪律审查实践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确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抽查的43.92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
领导干部需报告14项
依据最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版),应报告的共有14项。
其中8项与领导干部婚姻家庭情况有关: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另外6项与领导干部收入有关: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车位车库储藏间都要上报
其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20多年前。
1995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必须申报4类收入:1、工资;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在报告制度试水的过程中,根据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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