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对核算结果的评估
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数据的可比性
4.4.1国际可比性
由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中国年度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时间序列可比性
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
5.1发布时间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
5.2发布方式
年度GDP初步核算数在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公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以国家统计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年度GDP最终核实数还在隔年的《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国家统计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将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