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政治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毫不放松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体现对纪检监察干部严管和厚爱。要狠抓内部管理,健全内控机制,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格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强化制度执行。加强“一案双查”,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问责。
纪委点评:当好“啄木鸟”严防“灯下黑”
梳理以上省纪委通报的8起案例,有的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以案谋私、收受贿赂;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有的违反工作纪律,不担当不作为,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这些问题反映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和日常生活中。纪检监察机关不护短、不迁就,敢于亮丑、敢于问责,再次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壮士断腕的决心解决“灯下黑”问题,彰显省纪委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坚强意志。
这些案件的发生让人痛心,更不应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理应是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维护者和执行者,比普通干部有着更强烈的纪律规矩意识,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使命,绷紧纪律这根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党的事业和人民感情的伤害,比一般干部更甚。
应当看到,在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用扎实有效的工作、较真碰硬的担当、踏实辛劳的付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惩治腐败没有禁区、严明纪律不留特区、聚焦“四风”排除盲区、创新巡视形成震慑、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这些显著的成果说明,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队伍,是一支党组织放心、人民群众信赖的能打硬仗的队伍。
多年来,省纪委在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方面做了实实在在富有成效的工作。 率先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会员卡清退活动;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设立干部监督室,强化自我监督;出台《海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执纪办案人员签订责任书和保证书制度》和《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一项项务实有力的举措,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戴上“紧箍咒”,把严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思想、工作、生活方方面面,队伍整体的精神风貌和履职能力水平有重大变化,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赢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正、自身净,才能自身硬,才有资格监督别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任何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都要受到纪律的追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始终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成为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成为严惩腐败的钢铁拳头。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做遵纪守纪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我们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