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党中央、国务院之前已对有关专项考核均有明确规定,继续开展专项考核有利于保持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形成有力的支撑;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不进行现场考核,以减轻地方负担。
记者:我国各地区的情况不一、差异很大,评价考核工作对此是怎么考虑的?
张勇:《办法》在强调各地区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同时,也对差异化考核进行了考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目标分解上,《办法》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到各省、区、市;
二是在结果应用上,今后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时,会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区位特点和发展定位,予以差别对待。
记者:对《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哪些考虑,以保证达到预期的效果?
张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是一项新的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很强,评价考核牵头部门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的协调配合,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精神,抓好办法的落实。
一是科学分解目标。“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确定了到2020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各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和差异,已经或正在将考核目标分解下去,使各地区既有压力、又有动力,通过努力来实现“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二是抓好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统计局等部门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跟踪《办法》推进落实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建议,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考核目标体系。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评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能不能得到发挥,关键在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结果应用上体现“奖惩并举”。
前不久,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张高丽副总理出席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并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指明方向。我委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将联合有关部门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和约束各地区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