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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微博微信等平台不得转发网民自制时政节目(3)

2016-12-19 07:26:27  广电总局    参与评论()人

此外,《通知》还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

除了刚发布的新规,今年以来总局频放大招,尤其是对野蛮生长的直播节目。

今年9月,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直播服务,必须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的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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