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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微博微信等平台不得转发网民自制时政节目

2016-12-19 07:26:27  广电总局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含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面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节目范围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网络平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等技术支持。

二、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通知》还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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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又放出“大招”,这可能会对papi酱这样的视频平台带来重大影响。

为了加大对社交平台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管理,广电总局又出新规。《通知》指出,将加强对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含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面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

《通知》指出,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节目范围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网络平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等技术支持。

其次,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另外,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此外,《通知》还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

除了刚发布的新规,今年以来总局频放大招,尤其是对野蛮生长的直播节目。

今年9月,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直播服务,必须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的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通知》还对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予以查处。

今年7月,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公布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斗鱼等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早在4月,文化部曾下发了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几乎同时,20多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网络主播黑名单”制度进入公众视野。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588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大多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大型视频网站等。在直播领域,目前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综合性网络视频平台与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个《许可证》。

在专业直播平台中,只有少数具备《许可证》,且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显示,这些专业直播网站宣称所持的许可证并非直接指向其网站域名,而是指向其母公司官网等。

此外,随着网络自制剧的大火,各种题材的节目出现在视频播放平台上,而且有低俗、媚俗的倾向。对此,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加强对网剧和网络自制节目的管理。

在“2015全国电视剧年会”上,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指出,网剧题材丰富活泼,手法不拘一格,现在是“少年初长成”,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制作粗糙,精品较少,跟风严重,部分题材把关能力明显不足,刑侦、灵异、暴力题材把关尤其不足,造成恶劣影响;故意打擦边球现象严重,有意冲击底线。

他还表示,将加强网剧全流程管理,线上线下统一审核标准;网站自审的审核员需要接受总局培训考核,自审后播出引发热议的剧目将会进一步由管理司专家审核团队审核总结,有疑议的还会更进一步审议,而且要启用24小时不间断的监看模式。

除了对热门的直播节目、网剧的管理,总局还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2016年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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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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