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利率最低能打7折,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各银行不再统一,违约金将取代滞纳金,超限费不再收取,ATM现金提取每卡每日最高1万元,存在多年的双标卡面临退市。
明年,随着央行新规的实施,信用卡将迎来六大变化。要用哪家银行的信用卡,消费者面临更多选择。
1.透支利率最低打7折
新规: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上限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银行确定。
解读:现在各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基本都是日利率万分之五,而以后将会采用一个利率区间,最低为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对于溢缴款,现在各家银行基本都不计付利息,而未来出于竞争考虑,可能会有银行打破这个“惯例”。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都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所以,选择银行很重要。
2.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不再统一
新规: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银行自主确定。
解读:按照央行现行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目前,各家银行信用卡的最长免息期基本都是50多天,未来则有望突破60天的“极限”。不过,从部分银行新修订的信用卡章程看,首月最低还款额比例依旧维持在10%。
银行到底是延长免息期,还是缩短免息期,这将成为未来持卡人选择信用卡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3.取消超限费
新规:银行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解读:以前银行会按照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一定比例收费,而近来已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宣布从明年起取消这项费用。
4.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新规: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银行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银行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解读: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宣布将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改收违约金,收费标准基本都设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和以前的滞纳金收取标准相同,只是各家银行规定的违约金最低、最高限额有所不同。由于违约金不计收利息,欠款不会“滚雪球”。
持卡人有机会“货比三家”。申卡时一定要比较一下银行“违约金”收取的比例问题,挑选最划算、最经济的银行。
5.ATM现金提取每日最高1万元
新规: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持卡人通过ATM办理现金提取,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银行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银行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银行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解读: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至1万元,在柜面办理现金提取则可以不受此限。持卡人不能在不同信用卡之间转账,而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也只能是本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和支付账户。另外,信用卡不一定都能给支付宝和微信钱包充值。
办卡前一定要了解现金提取额度、现金转账额度及手续费标准,更重要的是应了解银行是否允许用信用卡给微信、支付宝充值,这可以让持卡人使用更多的透支额度。
6.双标卡在有效期内还可正常使用
新规:近日,有消息称,双标识银行卡将不能再发行新产品。正在使用的双标卡在有效期内还可正常使用,到期后,则需要以外币单标卡替代。
解读:卡面上同时印有银联和VISA或Mastercard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双标信用卡或将逐步退出市场。持卡人手里的双标卡可以一直用到有效期结束。到期后,如果仍出国使用,可以把它更换为一张银联卡和一张国际卡组织的单标卡;如果只是在国内使用,更换成一张银联卡就可以了。
信用卡盗刷的事时有发生,办卡前可比较各银行的信用卡盗刷赔偿方式,选择保障有力的。
延伸阅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满足社会公众日益丰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顺应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前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以改进信用卡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统筹兼顾业务创新需求和防范市场风险,科学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减少信用卡息费规则相关行政干预、优化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规范信用卡交易信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旨在引导发卡机构建立健全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信用卡产品与服务体系,促进信用卡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提升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进一步拓展创新空间。
《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通知》优化了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管理机制,清晰界定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预借现金业务类型,配套制定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相关要求。持卡人通过ATM办理预借现金提取业务的每卡每日累计限额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此外,《通知》着重强调信用卡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从明确发卡机构信息披露责任、改进非本人交易处理和持卡人损失补偿等方面强化持卡人权益保障机制。
推动信用卡产业发展对满足居民日常消费支付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通知》作为完善信用卡业务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信用卡服务创新升级,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