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全面落实语音专线主叫鉴权机制。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语音专线主叫鉴权比例按规范达到100%,对未按规范进行主叫鉴权的呼叫一律拦截。同时,建立主叫呼叫过程的鉴权日志留存和稽核等机制,发现传送非业务合同约定的主叫号码的语音专线一律关停,对存在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为非法VoIP和改号电话提供语音落地、转租转售等严重问题的专线用户,应全面终止与其合作,并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三)建立网络改号呼叫源头倒查和打击机制。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对用户举报以及公安机关通报的网络改号电话等,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联动倒查其话务落地源头,对为改号呼叫落地提供电信线路等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立即清理停止相关电信线路接入;涉及电信企业的,依法予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通报公安机关。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快速倒查机制,设立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并按照通信管理部门规定时限要求留存信令数据。基础电信企业因规定的信令留存时限不满足等自身原因致使倒查工作无法开展的,作为改号电话呼叫来源责任方。
(十四)坚决清理网上改号软件。2016年11月底前,相关互联网企业要通过关键词屏蔽、软件下架、信息删除和账户封停等方式,对网站页面、搜索引擎、手机应用软件商城、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的改号软件信息进行深入清理,切断下载、搜索、传播、兜售改号软件的渠道。
四、不断提升技术防范和打击能力
(十五)抓紧完成企业侧技术手段建设。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以及《基础电信企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不良呼叫号码处置技术能力要求》(工信厅网安〔2016〕143号)相关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面建成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业务管理系统和用户终端侧安全提示服务两类技术手段,2017年3月底前全面建成网内和网间不良呼叫号码监测处置系统,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持续提升企业侧技术防范打击能力。
(十六)进一步打击“伪基站”、“黑广播”。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对“伪基站”、“黑广播”的监测定位、逼近查找等技术支持能力,完善与公安、广电、民航、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重大案件情况通报机制,积极配合做好“伪基站”、“黑广播”查处打击工作。
五、加强行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十七)严格保护行业用户个人信息。电信和互联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等规定,严格用户个人信息使用内部管理,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措施。2016年11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全面完成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自查,重点检查营业厅、代理点等环节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和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加强内部安全审计,严肃处理非法出售、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部将结合2016年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工作,对基础电信企业、重点移动转售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开展抽查,对于明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十八)强化手机应用软件监督管理。加大技术检测力度,按照“发现、取证、处置、曝光”工作机制,对手机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情况进行技术检测,对发现的违规应用软件统一下架和公开曝光,并依法查处违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