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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贾敬龙射杀村支书”之子当村主任 被指世袭(2)

2016-11-06 08:40:16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拆迁协议签过了

1992年5月,何义辰被调到北高营村当村支书时,他面对的是一贫如洗的村政府,以及几十万元的外债。之后,村委会在村西北角引进开发商建立“山水家园”小区,并在村西头租赁土地、路边招商,陆续还清了债务。

2009年夏天,村委会换届,何建华被选举为北高营村村支书和村主任。恰逢前一年石家庄市出台《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行,新上任的村委会响应城中村改造计划,在2009年11月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向村民宣布了全村进行旧村改造的决定,同时召开了拆迁大会。

当时公布的方案显示,无论老房子新旧、好坏,一律每户白给200平方米的回迁房,再允许以1000元左右的价钱购买100平方米的平价房。有二层、三层楼的住户,经评估后村委会会补偿额外的评估费,一次性结清。如果有人不按上述条件签订拆迁协议,村委会将对其停水停电,并停止发放养老金以及村里每年中秋和春节发放的50斤面、20斤米和10斤油。

贾同庆算是北高营村里比较有生意头脑的人。早些年他买了机器,和妻子王香兰做起了轧花生油、磨面的小生意。磨一斤面挣2分钱加工费,轧油费事,一斤能挣1毛2。一直以来,生意还算很红火。多年下来,贾同庆攒够十多万块钱,盖起了三层楼房。当时村里共有不到500户人家,只有70来户盖了楼房,他们家就是其中一个。

在拆迁方案公布的时候,贾同庆的新房子刚盖好两年,对比同村其他人的旧平房,这样的补偿条款在他看来极不公平。同样不满意的村民还有不少。60多岁的张贞玉在拆迁大会上连续反对了三天。他认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赔偿安置费、搬迁费和评估费,村委会的赔偿不合理。但是在三天之后投票时,超过一半的村民同意拆迁方案,他也只能少数服从多数。

村委会换届之后,何义辰担任那届北高营村副村支书和拆迁办主任,当时的拆迁方案已得到石家庄市长安区的同意,区长、区委书记还参加了村里的拆迁启动大会。

贾同庆一家没有当“顺民”,坚持不签拆迁协议,儿子贾敬龙更是执意想把二楼作为自己的婚房。如此这般,村委会便按照公告停了他家的水电,并停发王香兰和贾同庆的母亲的养老金。

贾同庆的做法还牵连了他的五个兄弟,虽然他们都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村委会因为贾同庆的抗拒,而卡住了其他兄弟几人的分房进度。母亲对养老金的担忧、兄弟们的施压、恶劣的生活条件,在一步步击溃着这个当家人的心理防线。

就在这个当口,村支书何建华的一个承诺让这场拉锯出现了转折。在副村支书何义辰多次做工作的过程中,贾同庆告诉他,孩子希望能在旧房子里结婚,等到新房子装修好可以搬进去了,再拆老房子。

何建华得知这个要求以后,带着另一位村干部张树明找到贾同庆,表示同意他们的意愿。除此之外,何还口头承诺,如果贾同庆签订拆迁协议,可以让其女儿再买一套平价房。当时,北高营村平价房的价格最高也不过每平方米1400元,这个条件显然让贾同庆动了心。在经过一番左思右想以后,2010年11月10日中午,贾同庆请了何建华和张树明来自己家吃饭。当天下午,他便到村委会签了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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