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方面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外,对于加强纪律建设,习近平曾明确提出三点要求,即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不仅让党员的行为准则有章可循,并让党员将党章党规铭记于心,还要通过监督手段将党员干部步入歧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然而,不论是完善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巡视力度,还是多设“探头”严盯“少数”、强化问责等,这一系列监督措施都是通过从客观上实现对党员行为的“干预”,来维护全党的良好风气,而要保证党内风清气正的根本,还在于党员同志的自我批评和相互监督的意识。诚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犯错不可怕,弥补错误的关键在于及时进行批评、剖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对于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来说,则更需要牢记总书记的叮咛:“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所有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继续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努力交出优异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