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伟的笔录还显示,他在不久之后约见了王跃,让他做魏德明的工作。但王跃称,如果政府不赔偿魏德明,魏德明不会罢休。“我说政府不会赔偿,非经法院判决和有关部门裁定怎么赔偿?这块土地实际上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
几经周转,祝义方最终想到了一个合适的调解人选——现年62岁的舞钢市人大原主任杨森。
杨森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回忆,2008年奥运期间的一个下午,市里召开四大班子会议,他的手机收到一条祝义方发来的短信,内容是“你的问题我已经向中纪委省纪委反映了,不久将有上级部门对你的问题进行查实,你如果不将我的事情处理好,我还会一直告下去,让你官当不成”。
“会后,祝义方告诉我,这个短信是魏德明发给他的,他转发给我了。说魏德明经常发短信威胁他,搞得他很发愁。”杨森说。
谈到请杨森出马的原因,祝义方在笔录上解释称,杨森是舞钢本地人,威望较高,所以让他帮忙做魏的工作。
杨森找到了魏德明的上司王跃。王跃在自辩词中称:“祝义方听说我和魏德明是朋友,派杨森主任找我。众所周知,法院官员由人大任命,受其监督,我不敢也不愿得罪杨森,只得答应杨森的哀求劝劝德明。”
王跃在庭审中称,王新伟和杨森找了他七八次,说“那块地,舞钢市政府因为不便说明的原因,市政府不能卖给赵兰”。
王跃在笔录中称,“我就很纳闷,(那块地)卖给赵兰还能增加财政收入,杨森和王新伟说确实有不便之处,请赵兰体谅市政府苦衷。因为赵兰是魏德明的姑姑,我和魏是朋友,所以让我做魏工作。我开始不愿意管这事,但是经不住他们的软磨硬泡,就答应了。”
王跃称,他曾直接找赵兰做思想工作,但被赵兰拒绝。“杨森和王新伟后来表示,市政府愿意做出赔偿和道歉。”
赵兰曾向王跃表示,因为那块地位置好,如果当初竞拍成功,可以改成二层门面房,至少能赚1000万。她提出至少应赔偿其400万的损失。
王跃把赵兰的诉求告诉杨森。过了几天,杨说400万太多了,市财政紧张,最多出250万。后来,赵兰让步到350万,杨森说最多260万。
王跃在笔录中称,自己随后又找到魏德明,让其做姑姑的工作,赵兰终于同意赔偿的数目,但表示要签一个赔偿协议。“王市长不让签,说传出去太丢人,之后赔偿协议没有签。”
王跃称,赵兰给他一个账户,让他转交给杨森。“之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起诉书显示,2008年9月11日,祝义方通过舞钢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向魏德明提供的赵兰农行账户上转款260万元,2008年9月16日被魏德明取现50万元,交给王跃的弟弟王某甲,让其交给王跃。余下的210万元,被魏分三次转到自己账户上。之后王跃让魏德明将其账户上的210万元中的90万元,分两次转到王某甲的账户,供自己使用。
王跃的律师宋杰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政府不能直接走账,舞钢市政府通过赵兰的账户支付给魏德明的260万元,是通过舞钢中加钢铁公司的账户转给魏的。“先由这家公司把钱给魏德明,后来,财政上又以科技经费的名义,把260万给了中加公司。”
祝义方在笔录中称,他认为魏德明利用这块土地向他敲诈。“我之所以答应给魏德明钱,是害怕他闹起来,影响我的政治前途。”
发给书记的短信
平顶山中院关于王跃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8年,王、魏二人还跨市参与了一起民告官的事件。
当年,漯河市舞阳县曾发生一起因征用土地引发的民告官事件。在这起事件中,魏德明与王跃为上访户编写举报短信,修改举报信。在访民进京时,为了让人数达到群访要求,王跃还让自己的一个亲戚加入上访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