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明被“五花大绑绑走”
冯志明被批捕的当天晚上,汤计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的那头是内蒙古公安厅的一个领导,跟他详细描述了冯志明被带走的情景。
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当时,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这一天,他接到命令要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了正在公安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当即宣布其被批准带走接受调查。“五六个身体素质很棒的检察院的人拿着绳子将冯志明五花大绑地绑走,抓捕的情形特别不好看。”汤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4月2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冯志明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6年8月1日至2日,冯志明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汤计说,在法庭上,冯志明一直在为自己辩解,并对指控的一些罪名表示不服,比如贪污罪,在检方指控中涉及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行为,冯志明则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不属于贪污。
《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冯志明的辩护律师许兰亭,但他以案件被禁止报道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也表示,案件已经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方便透露详情。
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汤计曾经承认,他与冯志明算是多年的朋友。两人认识的时候,呼格案还没有受到关注。而冯志明被抓捕后,汤计才意识到,冯志明或许有他所不了解的另一面。
根据公开简历显示,1997年到2002年,冯志明升任呼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这期间,汤计正在写一篇个体企业因为吸毒而倒闭的稿件。原来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就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斜对面,他就直接溜达了过去,想找一些案例进行采访。
那时候,接待他的正是冯志明。冯很热情,首先给他推荐了一个个体女老板,在呼和浩特开了两个饭店,商场里还有几个承包柜台,但全因吸毒而败光了,最后只得以卖淫获得毒资。
汤计记得,那位女老板长得很漂亮,看到冯志明就瑟瑟缩缩地蜷在一边,说“以后再也不吸了”。冯志明“啪”地就给女老板一个异常响亮的耳光,大骂道,“你说不吸就不吸了?狗怎么能改得了吃屎!”冯志明还将女老板满胳膊的针眼揪给汤计看。“他脸上匪气很重,但看起来还是很威风。”汤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汤计还曾写过一篇冯志明的报道,描述冯志明徒手擒凶的英勇。2004年除夕,一名卖水果的小贩在呼市水乐园附近与两名男青年发生争执,其中一名男青年拿起水果摊上的菜刀向小贩砍去,围观的群众都不敢上前制止。
汤计在报道中写道:危急时刻,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局长冯志明正好在街上巡视治安情况。情急之下,他大喊一声“住手”,就冲了上去。冯志明用熟练的擒拿术,几下子就把两名行凶的歹徒制服在地,交给了赶来的呼市乌兰查布路派出所民警。
在文章末尾,汤计称冯是“呼和浩特市警界有名的模范警察”,在呼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时,曾因勇斗毒贩、智擒毒枭而被授予呼和浩特市和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
时隔多年后,汤计还对媒体回忆过这一幕,“他身材胖胖的,跑得满头是汗,那一刻他忘记了自己是局长,只记得自己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