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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修订团费收缴规定:团员每月最高交纳20元(3)

2016-07-29 11:27:55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团费必须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

问:对团费的用途,《团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团费收缴规定》,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团费工作要体现支持基层的工作要求

问:对于支持基层,《团费收缴规定》有什么规定?

答:原来文件为,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这次《团费收缴规定》调整为,各省级团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团中央所收缴团费中的70%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

原来文件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这次《团费收缴规定》调整为,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

《团费收缴规定》同时要求,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问:对于“特殊团费”,《团费收缴规定》有什么规定?

答:《团费收缴规定》首次对“特殊团费”作出明确规定: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 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 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问:广大团员对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十分关心,团费工作是否纳入团务公开的内容。在这方面,《团费收缴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团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三是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团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团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团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团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团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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