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团中央修订团费收缴规定:团员每月最高交纳20元(2)

2016-07-29 11:27:55  澎湃    参与评论()人

为了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近年来,团中央书记处多次就团费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要求,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地各领域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并征求了部分团十七大代表的意见。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本着有利于强化团员意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便于基层团组织执行、力争长期管用的考虑,我们起草了《团费收缴规定》,报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于7月21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团施行。

《团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团员交纳团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问:《团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团员交纳团费有什么新规定?

答:根据近年来团员收入变化情况,《团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团员交纳团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团员交纳团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团员交纳团费的档次比例。原来的文件分为两个档次两个比例,即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这次调整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同时,规定了最高交纳20元。

学生团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问:对农民团员、学生团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团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低收入团员收取一定团费主要是体现组织观念。原来文件规定: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工资收入对应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元。20多年来,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团员的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增长。但是,考虑到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较大,不少西部地区的收入仍较低,因此,新的团费文件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给各地留下空间,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团员和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文件同时规定,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团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团费

问: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员应当按期交纳团费,对此《团费收缴规定》作了哪些要求?

答: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的基本条件,每个团员都应当按照团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团费,这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团员关心团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团员具有团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团费收缴规定》要求,团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