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德水说,对大要案实行指定管辖、异地管辖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在当地旧有的影响和社会关系,干扰司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为当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重要干部的案件,普遍适用指定管辖。
3名部级官员出庭受审
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了解,朱明国已经是5月第3名开庭受审的省部级官员,另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白云两名部级官员分别在福建省南平市、江苏省南通市开庭受审。3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中,朱明国一头白发,频频垂泪,与在任上时判若两人。
据了解,2015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已经受审的1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案件中,万庆良、陈安众、郭有明、阳宝华等人在庭审作最后陈述时,也数度哽咽、抽泣、流泪。
绝大多数受审官员都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进行了忏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发表大篇幅悔罪感言,“对不起党、国家和人民”几乎成了最后陈述的标准句式。
庄德水认为,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的表现,对最终定罪量刑影响有限。最后陈述权是一项专属于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让被告人在法庭宣判前陈述对案件的看法和自己的态度,体现出诉讼更加公平正义。
庄德水说:“官员最后陈述的画面往往给社会公众和在任官员产生视觉上的冲击,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意义。这样的场景向社会传递出反腐败的正能量,也能起到预防腐败和对官员廉政教育进行启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