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生前同学所写的情况说明还提到,5月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雷洋亲属随警察到医院,见雷洋手臂和头部都有明显淤血,警察给出的答复时中途雷洋反抗强烈,跳车头部着地。但家属质疑,如果是跳车应该有明显的外伤才比较合理。对此,警方并未公开更多信息。左芷津分析,瘀伤是否构成死亡的原因,需要进行研究和判断。
他表示,一般情况下,人在死亡后身体会发生一些变化。“在重力作用下,血液聚集到人身体比较低的部位,这时透过皮肤会显示出暗紫的颜色,这就是尸斑。尸斑在人死亡2-4小时后出现。”对此情况不清楚的人,可能误以为死者是被殴打致死的,但殴打致死需要有外伤,或者产生其遍体鳞伤的感觉,“实际上也许不是,这是最容易被误认的。”
不服尸检报告可起诉
在案件侦查阶段,左芷津称,根据《保密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的暂行规定》等,正在侦查中的信息应予保密,死者家属也无权知晓。
家属还提到,亲属对遗体拍照留存被禁止。左芷津称,一是案子还在侦查中,二是出于保护死者的因素也不合适。
随着案件侦查深入,尸体检验结果出现,家属的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释。
如侦查结束且警方出具正式的尸体检验报告,家属仍然不服,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反映或者提起诉讼。
目前,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已介入并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对于目前阶段是否应该公开执法记录仪和尸检报告的问题,郑旭表示,检察院对涉嫌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侦查直至审查起诉都是保密的。即便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审判之前也不能公开侦查中的信息,因此尸检报告、执法记录仪的内容,不会向社会公开。而在家属方面,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解剖尸体时,应当通知家属到场;家属不到场也不影响解剖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