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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公司停牌确因卷入魏则西事件负面报道

2016-05-03 20:10:42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朱顺忠深度记者:张蕊)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获悉,被卷入“魏则西事件”的A股上市公司中源协和临时停牌一天。

其今天上午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申请停牌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法制晚报记者随后拨打了中源协和董秘电话,其工作人员称,“公司停牌确是因为卷入了魏则西事件的负面报道中。”

2016年3月4日,中源协和发布公告称,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以11亿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柯莱逊100%股权。而上海柯莱逊公司正是向武警二院提供生物肿瘤技术支持的合作单位。

公开资料显示,柯莱逊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新喜。陈新喜是福建莆田人,其兄陈新贤为新加坡某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近几天来媒体大量选用的一份“莆田系医院”的名单中,这家新加坡的医疗投资集团位列其中。柯莱逊官网信息显示,陈新贤曾以集团董事长的身份前往公司指导工作。

中源协和停牌确因“魏则西事件负面报道中”

“紧急停牌就是因为公司关注到了重大的负面报道,公司正在核实有关的情况,核实后会发布公告,给所有投资人一个解释。这次的重大新闻报道中涉及到了我们公司,肯定对公司的股价有重大影响,没有调查清楚之前,置之不管,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今天上午,中源协和董秘工作人员向法晚记者回应称,解释公告今天就会出来,“肯定要尽快”。

对于法制晚报记者询问的“公告出来是不是公司就可以复牌”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称,是否复牌要看公告的具体内容,“正常情况下把事情调查清楚了,有结论了,就可以复牌了。但具体什么时候复牌还需要等公告出来后。”他再三强调“会很快”。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停复牌的相关规定,公司能不能复牌要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或者不复牌都需要证券交易所审批同意才可以;重大的临时性停牌只能申请一天,如继续停牌,必须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交易所会对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才能继续停牌。

中源协和的全称是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法人代表为李德福。中源协和的官方信息显示:中源协和的经营范围为生命科学技术开发、干细胞基因工程产业化、风险投资、投资理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专项规定);主营业务为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细胞检测制备存储服务、基因检测、检测试剂的销售。

2016年3月4日,中源协和曾发布公告称,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以11亿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柯莱逊100%股权。

作价11亿元收购莆田系公司上海柯莱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中显示:上海柯莱逊的主营业务为开展细胞免疫治疗技术的研发,以及为医疗机构提供细胞免疫治疗技术服务,目前公司的细胞免疫治疗技术服务设计的细胞种类主要包括CIK、NK细胞等。值得注意的是,DC-CIK细胞免疫疗法正是“魏则西事件”的核心医疗技术。

在以上分析报告中,中源协和认为,虽然目前我国细胞免疫治疗行业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细胞免疫治疗技术的发展仍受到一定限制,但未来随着相关政策陆续出台、行业监管体系的完善,细胞免疫治疗行业在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有望取得较快的发展。

“分析报告”中,中源协和还提到了收购柯莱逊的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柯莱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全产业链布局,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柯莱逊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通过与现有技术、客户资源等的有效整合,将有利于增强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促进上市公司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此外,中源协和在“分析报告中”还认为“上海柯莱逊盈利能力很强,2015年,柯莱逊的营业收入为29,633.31万元,净利润为4,001.90万元。收购完成后,柯莱逊将为中源协和未来业绩带来新的增长点。”

上海柯莱逊为莆田系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柯莱逊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新喜。陈新喜是福建莆田人,其兄陈新贤为新加坡某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近几天有关媒体披露的一份“莆田系医院的名单”中,该集团位列其中。而柯莱逊官网信息显示,陈新贤曾以集团董事长的身份前往公司指导工作。

上述可行性报告中,也提到了柯莱逊公司的历史沿革——

2007年10月,柯莱逊由杨勇、林碧花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万元。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核准了柯莱逊的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时,柯莱逊的股权结构如下:杨勇出资5万,占50.00%股份。林碧花出资5万元,占50.00%股权。

2007年11月,2007年11月14日,柯莱逊召开股东会,决议增资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现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认购。柯莱逊根据上述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柯莱逊的股权结构如下:杨勇出资1000万元,占50.00%股权;林碧花出资1000万元,占50.00%股权。

2008年6月,2008年6月1日,柯莱逊召开股东会,同意杨勇将其持有的柯莱逊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转让给陈新喜;林碧花将其持有柯莱逊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800万元)转让给陈新喜;林碧花将其持有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00万元)转让给武宁。

2008年6月1日,杨勇、林碧花分别与陈新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约定杨勇将其持有的柯莱逊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林碧花将其持有柯莱逊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800万元)转让给陈新喜;林碧花与武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林碧花将其持有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00万元)转让给武宁。

柯莱逊根据上述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柯莱逊的股权结构变更为:陈新喜出资1800万元,占90.00%股份;武宁出资200万元,占10.00%股份。

2014年12月15日,柯莱逊召开股东会,决议增资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陈新喜以货币方式认购。2014年12月23日,柯莱逊根据上述变更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柯莱逊的股权结构如下:陈新喜出资9,800万元,占98.00%股份;武宁出资200万元,占2.00%股份。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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