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国企员工持股或分红的政策曾成就了不少优秀的企业。
周放生举例说,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把联想集团的一部分分红权给了员工,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每一元钱的利润里,员工能拿三毛五”。周放生认为,联想后来的长远发展得益于最初的分红权改革。
作为一项面向全国推行的政策,国有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或分红激励的政策曾在多地开展过试点。2010年,国务院确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此后,试点政策陆续推广至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安徽合芜蚌等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后发现,此前各地开展的企业员工持股或分红激励的试点各有特色。上海张江高新区是国内较早开展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地区,这里的试点主要针对从事创新创业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这些机构或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增值权奖励等方式,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与上海的试点类似,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主要聚焦于高新产业,先后有34家企业开展了股权激励试点,业务范围涵盖光电子、软件服务外包、生物制药等,涉及中央企业、市属国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不同类别的企业。
合肥的试点经验则将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13年11月,合肥市累计有127家企业列入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有32家企业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其中有15家采取股权激励,17家采取分红激励。
值得注意的是,合肥的试点经验不仅限于国企,还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于完成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其他地方的试点则大多参考北京市中关村的试点经验。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规定,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可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
根据媒体报道,2009年,中关村最初实施股权激励的有6家企业,到2011年时,中关村已有350家单位申请参加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试点,其中中央单位146家,北京市属单位204家。
有分析指出,与各地此前的试点政策相比,《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企业适用的范围,提高了股权激励的总体额度,增强了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激励作用;同时,在突出对科技型企业引导功能的同时,严格把控股权奖励尺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划定“国资流失红线”
“国有资产流失是一顶非常可怕的帽子,很多人担心被戴上这个帽子,所以怕犯错误,不敢推进员工激励、混合所有制等改革。”李锦分析,在鼓励国企创新和激励人才以外,《办法》还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企业方面,《办法》明确,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此外,《办法》还规定,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