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肖钢:深刻总结反思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5)

2016-01-16 12:47:13  中国证券会网站    参与评论()人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体系,推进简明化、差异化、分行业信息披露。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息报送和披露规则。完善大宗交易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增加具体受让人信息。完善停复牌制度,缩短停牌时间,减少随意停复牌现象。统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标准。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落实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强化“新三板”挂牌公司制度规则执行和自律管理要求。

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是我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落实多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严格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强化一线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

强化交易所、中国结算、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市场交易行为监察监控,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责任。从大数据监管、全视角监控要求出发,打造独立运转、功能强大的市场交易一线监管部门。加强期现货市场实时数据的交换共享,统一归集数据信息,实现跨市场监察。

加强对公募基金流动性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建立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综合防控机制。对私募基金等“类金融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活动,要深入研究并加强监管。加大对利用“举牌”搞利益输送、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执业质量。落实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常规性检查。

完善会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协会、其他会管单位的协作联动监管机制,细化工作对接流程,实现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全方位监管协同。充分发挥派出机构贴近一线的优势,重视从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过程中发现的风险苗头、隐患,形成通畅的信息上报、反馈工作机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重视信息传递和共享,发挥全系统的工作合力。对注册地和业务管理总部不在同一地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加强派出机构之间的监管衔接和检查配合,重大事项明确牵头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和案例推广,着力解决对同一监管对象的重复监管和重复检查、同一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尺度不一的问题。

(四)强化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控体系、监测指标体系、债券台账和报告制度。加强债券回购风险管理,明确结算参与人责任,控制投资主体杠杆倍数,引入和完善债券估值,加强质押券折扣率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信用违约处置机制。

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摸底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风险案件。规范私募投资基金运作,组织力量排查以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利益输送等问题和风险,及时查处纠正。

继续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重点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抓好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