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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深刻总结反思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4)

2016-01-16 12:47:13  中国证券会网站    参与评论()人

(四)稳妥推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

适应金融改革和产业风险管理需要,在充分评估、严防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原油等战略性期货品种的上市工作,完善股票期权试点,推进白糖、豆粕农产品期货期权试点。加大对商品指数期货、利率及外汇期货研发力度。稳步推进“期货+保险”、“粮食银行”、“基差报价”、“库存管理”等创新试点,进一步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机制。研究论证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助力绿色发展。

(五)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进一步拓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研究解决H股“全流通”问题。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逐步放宽投资额度,推动A股纳入国际知名指数,引导境外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被动指数基金等长期资金加大境内投资力度。启动深港通,完善沪港通,研究沪伦通。

推进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沪港通和自由贸易账户等多种渠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

推动港资、澳资机构在境内设立合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的发展。深入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稳步推进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注册。做好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

三、强化监管本位,防范市场风险

(一)健全制度,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继续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适应市场情况,及时填补制度漏洞,提高制度有效性。

规范杠杆融资。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促进融资和融券业务均衡发展。依法管理、严格限制杠杆比例过高的股票融资类结构化产品,禁止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为民间配资提供资金和便利。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和预警。

严格程序化交易管理。针对我国程序化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的规定,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营、资管、公募基金管理中采用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要求,维护公平交易环境。

强化期货市场交易管理。制定实控关系账户管理细则和异常交易监管规则,研究完善认定标准及自律监管措施。规范发展股指期货市场交易,合理控制交易持仓比例和期现成交比例,有效抑制过度投机。

加强跨市场联动交易管理。建立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公募与私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统一账户体系,实现跨市场交易行为的统一识别和监控。加强对资本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境内外资本市场之间“共振”影响的评估研判。

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整合完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统一业务规则,明确监管标准。制定出台统一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自律规则,强化对资管产品备案、风险监测的自律管理。

(二)从严监管,强化制度规则执行

要把监管制度规则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做到法规制度执行不漏项、不放松、不走样。事中监管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坚决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因未出现大的风险就放过。事后监管要依法从严处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开户审查的监管,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加强证券期货账户管理,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坚决查处各类转借账户以及开立虚拟账户、子母账户和“拖拉机”账户等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证券期货业务。加强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管理,确保交易指令必须在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其他任何主体不得对交易指令进行发起、接收、转发、修改、落地保存或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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