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的掮客身份逐渐明确
戳破了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泡沫后,审计人员开始琢磨,这笔所谓的设备采购款到底是什么用途的钱?
审计组开过多次业务会,大家曾讨论过,说法不尽相同。
一位经验丰富的审计组负责人分析说,随着中央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由一人或数人全过程实施某一违法违纪行为已经非常困难。近年来,一些领导人员开始由本人亲自作案转型为主动寻找“代理人”勾结串通作案。他们的通常做法是,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工程招投标活动,转为必须通过中介方才能取得的资金和项目,然后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巨额利益。
审计组综合判断分析认为,东润公司及其背后的博宥集团很可能就是在扮演这种中介或掮客的角色。这起5000万元虚假设备采购合同问题,表面上看是一般性的违规问题,背后可能隐藏着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于是,在2009年12月,审计署将这起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给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就此成立了专案组。
对审计人员来说,这次审计移送只是个开始。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他们与丁书苗及她背后的高铁帝国结下了“不解之缘”。
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2010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实施第二轮跟踪审计。就在那年除夕的前一天,审计署公布了对京沪高铁第一次跟踪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其中不乏大量铁路建设资金被违规使用的问题。审计人员发现的丁书苗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还处在继续调查取证阶段,并未列入那一次的审计结果公告。尽管如此,那份审计结果公告还是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审计人员心里很清楚,他们正在审计的情况比第一阶段公布的问题还要严重很多。他们只有更仔细更认真,拿出没有瑕疵的审计证据,才能让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信服,才能回应社会公众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的高度关切。
后来,中央纪委专案组查实,那5000万元所谓设备采购款的确是B公司支付给丁书苗的中介费。此外,B公司还通过海外渠道支付给丁书苗1000万欧元。也就是说,B公司给丁书苗旗下的企业支付了将近1.5亿元的中介费。
这只是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中一个标段发生的问题,其他标段有没有类似的问题呢?于是,审计组负责人安排审计人员对京沪高铁中标施工单位逐个排查,重点核实有无以虚假合同、虚假发票或咨询费、中介费方式转移资金问题。
2010年,在审计署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实施的第二轮跟踪审计中,审计组派出审计人员专门负责延伸调查丁书苗及其家族成员和所控制企业的经营业务和资金收支情况。
很快,审计组发现,另外一家中标施工单位C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月4日,分4笔从结算账户中隐蔽转出资金9936万元,以“投标保证金”名义汇入青岛某民营咨询公司,未在C公司会计账簿中反映。
延伸审计发现,该民营咨询公司已经注销了纳税登记,在其收到所谓的9936万元“投标保证金”后,将其中5468万元转入丁书苗及其子女的银行账户,其余资金汇入山西省某家企业。
审计人员预感到,C公司与B公司一样,很可能也是在给丁书苗支付中介费。于是,审计署第二次向中央纪委移送了与丁书苗有关的京沪高铁建设项目案件线索。
这个时候,有一个问题一直萦绕在审计人员的脑海中:B、C两家公司在业界都有较强的竞争力,他们为什么要向一家民营企业支付如此高额的中介费?
在审计组审计京沪高铁某客站建设工程中标施工单位D公司时,审计人员又有新发现。D公司向丁书苗控制的这家民营咨询公司支付了6700万元“中介费”。
中介费?这么大金额的中介费?而且是支付给一家已经注销了税务登记的咨询类公司?面对审计人员的追问,D公司提供了所谓的咨询服务合同。这是审计人员第一次见到丁书苗控制的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确保D公司中标高铁工程项目”,“按工程中标价的3.5%~4%收取中标服务费”。延伸调查资金流向发现,这笔中介费分15笔转至丁书苗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