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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判20年罚25亿 或为建国后最高个人罚金(1)

2014-12-17 08:16:1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丁书苗判20年罚25亿 或为建国后最高个人罚金

    原标题:“高铁一姐”判20年罚25亿

    昨天上午,原铁道部系列职务犯罪案的关键人物、年近60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2013年9月24日,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在二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以有偿运作铁路项目中标等非法经营达1858亿余元,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捞人”行贿4900万余元,为树立正面形象、逃避有关部门调查,先后38次向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行贿财物折合4000余万元。

    【非法经营罪】

    帮中标 收“中介费”20余亿元

    丁书苗1955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判决书显示,2007年到2010年,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向23家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中介费”等,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20余亿元。

    市二中院认为,丁书苗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25亿。

    【行贿罪】

    树形象 行贿扶贫办官员4000万

    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为刘志军“捞人”、“跑官”行贿4900万元。

    据了解,2007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中纪委调查。刘志军怕自己被“供出”,让丁书苗“想办法尽快把何洪达弄出来”。在女儿侯军霞推荐下,丁书苗认识了刘琳,并先后付给刘琳等人4400万元“捞人”。后刘琳等人因诈骗被查。

    2008年“4·28”胶济铁路事故发生后,刘志军想离开铁道部到地方任职,于当年下半年,让丁书苗帮助找关系。丁书苗花了500万元为刘志军找关系,但再次受骗。

    庭审时,丁书苗辩护人称,丁书苗拿出的4900万,均被不法分子诈骗,并未办成刘志军所交代的事,属于犯罪未遂。

    检方称,丁书苗花钱办事是刘志军授意,“不管办没办成事,只要拿出了钱、替刘志军办事,就完成了权钱交易的整个过程,不影响行贿犯罪行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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