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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答"领导干预办案司法人员不敢记咋办"(3)

2015-03-31 08:06:3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如何监督领导干部?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如何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配套措施

中央政法委发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禁违规递涉案材料

昨日,中央政法委发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该规定提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或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违规为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该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司法内部人员干预案件也要如实记录

据了解,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在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都有所提及。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该规定再次明确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情况的记录制度。该规定称,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主管领导授意不如实记录将追责

规定明确,将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案件的行为建立通报制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还将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或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与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解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受各种因素非法干扰,办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对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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