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关键证据
呼格吉勒图死刑后,尚爱云开始找自身的原因,认为是自己的不妥,让儿子遭遇噩运。“假如那天我给儿子做饭,他就不会和同事外出吃饭,也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事。”
呼格吉勒图供认后,按照“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随后有关的逮捕、起诉、一审、二审等环节均快速完成,包括执行死刑在内,两个月时间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一审开庭时,因为相距较远,检察官起诉了什么,尚爱云没有听清。宣布死刑后,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父亲李三仁还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请求一定要调查清楚,接待他的检察官表情严肃,只说了一句:“回家料理后事吧。”
对于法庭的死刑判决,苗立律师有不同看法。他在2006年答应尚爱云,帮助其申诉。
苗立认为,对于呼格吉勒图的犯罪证据,并不构成证据链,“受害人体内精斑是否是呼格吉勒图的?掐死受害人的手印是否有鉴定?案发地是否留有呼格吉勒图的脚印?”
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赫峰,翻阅过呼案卷宗。
赫峰介绍,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他分析,一是因为当时内蒙古没有条件做;其二就是太自信,“觉得这个案子没有这个证据也能定罪”。
苗立认为,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就应该疑罪从无。
但一位长期研究严打的学者认为,在严打时期,这很难实现。她曾撰文反思“严打”:“在实践中,对于侦查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法庭一般都给予认可。这是因为法官同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力量,‘严打'又是针对社会治安恶化而展开,法官成为了潜在的控方,法官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在裁判中倒向警察,实在无可厚非。”
1996年,尚爱云聘请的律师也未向法庭提出相关质疑。
尚爱云是在开庭前几天,接到开庭通知。开庭前3天,托亲戚花了1500元请了张娣律师。张娣律师在开庭前见了呼格吉勒图一面,“见面时间很短,呼格吉勒图没说什么,就是哭”。开庭前晚,尚爱云感觉不踏实,又花500元请了丁守君律师出庭辩护。
那年5月23日,一审开庭时,尚爱云听见张娣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说我儿子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另一个律师一句话都没说”。
苗立律师认为,辩护人应该给法官一个反向的思考,给一个专业的法律意见,这样会使一个案件有很大变化。
如今,张娣和家人在海外生活。记者电话联系丁守君律师。他在电话里说,当年他未曾担任呼格吉勒图的辩护人,遂挂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