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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哈木在课堂上公然宣称自己不是中国人(图)(7)

2014-09-25 07:18:1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旁听者说

    庭审现场体现控辩地位平等

    旁听此案的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刑事诉讼法博士艾尔肯·沙木沙克表示,此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令他印象深刻。在两天的庭审中,他看到控辩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合议庭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每一次要求发言都得到了法庭的准许。无论是合议庭和公诉人均使用法言法语,与被告人平等对话。此外,在被告人提出要求时,法警经法庭准许向他提供了矿泉水和润喉片。

    两天的庭审和随后的判决让旁听群众阿依古丽·牙合甫感受深刻,“庭审让我们认清了伊力哈木的真面目,他打着为民族代言的旗号,其实是在实施分裂活动,鼓吹暴力恐怖,他不仅是法庭判决的罪犯,还是民族的罪人”。

    旁听庭审的新疆师范大学昆仑学者特聘教授刘宾认为,宣扬和煽动暴力比暴恐行为的危害还要大,严打暴力恐怖犯罪不仅要对准暴力恐怖行为,还要对准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思想、暴恐思想。“要净化讲台,绝不允许第二个伊力哈木存在。”

    专家解读

    言论自由权利应有法律边线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本案的判决定罪准确。从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网站组织了一批人,实施了一系列的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犯罪组织成员固定、目的明确、行为统一。伊力哈木·土赫提的种种犯罪行为均显示出,这不仅仅是煽动,而是一种实施行为。被告人的一系列言论、文章、行为都显示出他破坏国家统一分裂新疆的目的,他的言行就证明了主观故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阮齐林认为,此案带来的重要启示是言论自由有法律边线,言论自由是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言论自由有法律边线,有底线、红线,即不能煽动暴力,不能煽动民族仇恨,这是国际社会文明准则。挑动一个种族去仇恨、歧视、灭绝一个种族,在人类历史上有惨痛教训,特别典型的是二战中纳粹对犹太人实施种族灭绝行为,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联合国公约禁止这样的行为,国际条约惩罚这样的行为,各国法律也把这种行为定为犯罪。言论涉及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饶恕的,必须依法严惩。

    本版均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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