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舆论认为,行政审批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腐败源”了。人们在唏嘘的同时,不禁要问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认为,体制性原因容易导致审批腐败,“权力太集中,审批权和监管权没有分开”。他指出,行政审批体制机制不健全,欠缺对审批权力的制衡机制,造成了权力的集中垄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用孟德斯鸠的一句经典话语概括审批腐败原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他解释说,权力的扩张性、侵略性、腐蚀性特点,决定了没有制约的任何权力都难免被滥用。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过行政审批类贪腐案。去年,该院查办的环境保护局前后两任局长受贿案,就是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评审程序,使国家用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有限资金经过审批环节“洗钱”后流入个人腰包。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金川告诉记者,对审批权监督的缺位,是此类案件易发的主要原因。
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李昭菊告诉记者,该院预防工作的一项内容便是依法查办发生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工作中长期不负责任、渎职失职,严重破坏投资环境的犯罪案件。而威宁县教育局原局长受贿案及黔西县中心医院原院长受贿案,则是该院办理过的涉及专项资金审批环节腐败的典型案例。
谈及产生审批腐败的原因,李昭菊说:“一方面,审批领域发生的许多大要案,多数是从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或在研究会议上提倾向性意见演变而成的。另一方面,政府该作为不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一个或几个部门审批的事却需要许多部门层层审批,一天内可办完的事却拖延不办或无限期推后,以致诱发索贿受贿犯罪。还有就是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
权力应该互相制约制衡
职能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弊端甚多,很难不滋生腐败,那么,权力部门自身应如何防控腐败呢?
“以权力约束权力。要建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一些法律规则,对规划、监管、审批职能的权限加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杨建顺说。
李景平给出的答案是“分权”。他认为,权力分解是行政审批部门防腐的关键。“让权力分散,让权力互相制约制衡。权力范围小一点,权力重点突出一点,才是治本之策。”
张金川说:“根治审批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既要通过查办案件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更要找准腐败根源,完善监督机制。”他解释说,要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一言堂”局面,特别是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腐败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变一人掌握多项职权为多人掌握某项职权,实现分工负责、平行交互制约。同时,建立经常性的教育机制,以降低因自律意识不强导致的犯罪风险,并依靠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透明,完善问责机制,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惩处,绝不护短。
“应加强源头治理,对于审批权的设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于某些重大事项的审批,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同时加强地方经济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李昭菊还提出,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的稽查和行政审批责任的追究,对查出的违规违法审批问题,坚决进入法律处理程序。“不但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还要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同时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减少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