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说明的描述,福源花园公寓被纳入征收范围的原因是,有关部门调整了黄兴北路规划的位置,因此该公寓被黄兴北路路幅红线穿过。
类似描述出现在了终审判决书上。这也正是陈文忠被告知房屋要被征收的原因。
“这不是我提交的证据,也不在被告一审提交的证据清单内。”陈文忠表示,这是她第一次见到这份文件,“即使之前看到,我也肯定不会提交作为我的证据,因为这份证据没法证明我的主张。”
她至今没有想明白,为什么她的一审卷宗会多了城乡规划局的这份文件。
陈文忠说,她搜索资料时意外发现长沙市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成立“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由市委书记担任顾问,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等5任副组长,20余家单位为成员单位。
这些成员单位中,“市法院”、“市规划局”等均名列其中。
律师认为有关部门未正确理解法条
多份判决书载明,黄兴北路棚改项目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依据其制定的《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其中,《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提出征收房屋的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之一,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调查红线。
记者对比多份“土地调查红线图”、“划拨用地红线图”发现,前者范围比后者大得多,后者正是在前者基础上进行划拨的。
多份被征收户的判决书中均有类似“当事人房屋处于土地调查红线、调查蓝线图内”的表述。由于符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位于“土地调查红线”范围内成为房屋征收合法化的依据之一。
对此,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平律师表示,法律意义上的“土地调查红线”并不存在,通常只存在“划拨用地红线”。被征收户申请公开的红线图即是后者。
李金平认为,开福区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存在误解。例如,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其实,不仅是开福区,不少地方政府都没有正确理解这一条。”
在李金平看来,《条例》规定拥有房屋征收职权的是市县级政府,但并非所有市县级政府当然地拥有征收职权,“这应该结合土地使用权的状况来定。”
“比如,福源花园公寓之前的用地是由长沙市政府批准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应由原批准机关收回。因此,开福区政府不具备土地收回的职权。”李金平表示,其实,本案在法律上的争议并不大。
此间有法律人士认为,长沙市政府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这可能会给行政干涉司法带来可趁之机。
不过,在陈文忠看来,这些并不令人惊奇。她称,如今补偿对她来说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一个说法:为什么我的房屋要被征收?
李金平担忧,如果事后证明一些征收项目的目的不是公共利益,现有法律对决策者承担的过错责任太轻,违法成本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