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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冬奥、保护先行!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2018-08-07 17:37:37  中国知识产权报    参与评论()人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由其公告。

“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和奥运精神的象征。”商标局副局长陈文彤介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权利人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告,扩大了奥林匹克标志及其权利人的范围,简化了奥林匹克标志公告和许可程序,增设了奥林匹克标志有效期和续展程序,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增加了对隐性营销行为的规制。商标局将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提供全力支持。

多措并举严格保护

“通过对《条例》进行修订,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全面、持久保护,更好地满足了奥林匹克支持者的维权需要。”刘洪波介绍,此次提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申请公告后,北京冬奥组委将积极行使标志权利人的权利,在充分开发、利用和维护相关标志品牌价值的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及知识产权部门等单位加强沟通,研究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公告、许可情况披露、有效期续展等规定的实施方式,协助做好《条例》落地的配套工作。

与此同时,作为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北京冬奥组委将严格遵守并用好《条例》,积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加强对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监控,对于侵权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此外,北京冬奥组委将针对《条例》,将对社会公众的普遍宣传与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人群的系统培训结合起来,形成自觉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向国际社会展现主办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冬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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