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应对。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落实预算法要求,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和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新批准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项目,及时调整资金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一些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建立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统筹机制,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保持库款合理规模。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科学拨付和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完善权责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财经管理法规中有关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资金分配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审批到哪里,监督问责到哪里”。加快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工作转型,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编报审核、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监管成效。深入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狠抓制度执行,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开展财政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基层财政管理。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力度,加强对地方落实债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及时妥善化解地方其他相关债务风险。健全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事项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摸清风险隐患。督促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与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统计制度。
各位代表,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奋发进取,真抓实干,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