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新版《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和要求,但企业自建整个追溯闭环体系,追溯范围有局限,且容易产生兼容性差、扩展性差等建设不当问题,若要整合企业自建的追溯系统实现完整追溯,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各种系统进行改造,建设成本很高。
其次,在统筹方面,建立完整追溯体系涉及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对各自系统进行改造升级。要充分发挥追溯监管作用,需卫生、人社、食药监等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建设和实施。
政协委员建议:每盒药建"身份证" 卖给谁能追溯
建议从四方面尽早建立
屈谦在提案中从4个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