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常见的保险形式,是对于个体劳动者(self-employee),小生意人,和自由职业者等,他们直接对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保险(individualinsurance)。这种保险一般比团体保险要差很多,而且依个人的健康水平、年龄、病史等诸多因素,保险公司可以在接受与否和价钱上施加限制。
再有就是对于65岁以上老人的政府医保计划(Medicare),他们在工作年限中缴纳医保税,到65岁后,得到回报。
2007年至2008年的统计显示,最少有15%的美国国民得不到任何医疗保险计划的保障,另外还有很大部分的美国国民购买的医疗保险未能有效保障其受益人。而美国个人医疗费用开支是全世界最昂贵: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美国2007年的人均医疗开支为7,290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16%,这两项数据都是全球最高的。庞大的个人医疗支出引致了巨额的医疗贷款,而所导致的个人破产就占了全美国破产个案的62%,但当中75%的申报破产人士已投保医疗保险。美国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所2004年就发表过美国是个富裕而已工业化的国家,但美国政府还未能担保全国人民获得医疗保险的保障,因此每年约有1万8千名美国国民死于缺乏医疗保险。而哈佛医学院2009年发布的死亡数字比医学研究所的更高,是每年44,800人。
针对这一状况,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上任之初就开始大力推行医疗改革方案,奥巴马医改的基本方针是:
(1)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者的病史而据绝投保;
(2)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者的病史而索要不同保费;
(3)为医疗保险设立最低标准;
(4)医保公司也受反垄断法监管,增强市场竞争;
(5)公司必须给雇员买保险,不然要罚款;
(6)强制大部人买保险,给低收入者补助来买保险;
(7)保险公司拥有保险的定价权。
奥巴马医改法案的主要内容是:从2014年起,所有美国人都必须购买医保,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保险,否则将被罚款。医改法案把医保覆盖到全美国3200多万目前没有医保的人,从而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这也成为医保法案争议的地方。医疗范围扩大到3000万没有保险的民众,为2014年之前实现以州为基础的保险交换创造条件,或产生深远影响。
2010年3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正式签署了医疗保险改革法案,被称为美国社会保障体系45年来最大变革,将对个人、企业和政府产生深远影响。
德国:政府医保与私人医保相互补充
德国政府规定的强制性健康保险,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健康险,意外险和长期保障险。意外险由雇主进行支付,主要负责保障雇员在上下班路上及工作时间可能受到的伤害。长期保障险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主要在雇员无法满足自身日常需求(吃饭,维持个人和住所的清洁等)时予以保障。它大约占个人年收入的2%,而雇主亦需支付同等的费用。健康险包括两种,即公共健康险和私人健康险:所有有收入的雇员都必须参与公共健康险。只有政府官员、自雇人士和高收入职业者(年收入高于5万欧元)可以参与到私人健康险之中。
私人健康险的投保金:
①基于私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而确定投保面和补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