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珂解释,这项规定的意思就是,对于那种个人不是为自己求助,而是给别人筹款筹物的募捐行为,草案引导个人跟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为什么这样规定?阚珂说,因为对个人的募捐不便于监督管理。比如,一个人听说有人生病需要一大笔钱,想做好事,向社会发布消息募捐,然后再将募来的钱转交给病人。这个过程透明度很低,募集来的钱跟个人的钱很难区分清楚。
“还有,谁来监督?怎样公开?普遍的认识是,现代慈善应该是三方关系:一端是捐赠人,一端是受益人,中间是慈善组织。”阚珂表示,立法原意不提倡个人募捐,募捐要通过慈善组织来做。
税收优惠政策为何未明确?
比二审稿更具体;专家建议具体规定宜由专门税收法律跟进
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激励手段,税收优惠在慈善法草案中尤其受到瞩目。一审稿对税收优惠政策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二审稿也没有写明具体的优惠幅度。
阚珂表示,制定专门的慈善法,跟二审稿相比,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税收优惠政策更为明确具体。“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慈善组织多做扶贫济困的事情,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把善款用到刀刃上,这也与当前国家的扶贫政策相呼应。”阚珂说,草案还对大额捐赠税前扣除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税收优惠细化”问题,有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及业内专家对人民网记者表示:税收优惠的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规定,宜由专门税收法律跟进。
新京报记者王姝
★声音
曹德旺 完善慈善法不能一蹴而就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对中国人来说是很值得自豪的一件事,但是完善慈善法需要一个过程。
新京报:中国首部慈善法即将出台,有哪些积极意义?
曹德旺:首先,慈善法能够提到台面上来讨论,是一种进步。对中国人来说,是很值得自豪的一件事。这也说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不要太过乐观。
新京报:你关注慈善法的哪些内容?
曹德旺:我看了慈善法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当然肯定是一个进步,但争议的事情还很多。
从历史上来看,西方的慈善法最早由美国在1894年开始,但是真正解决是在1969年推动税收改革法,获得批准在1986年,才最终走上慈善的轨道。
美国的做法挺聪明,立法上,募集的钱先不论要不要交税,要看去哪里,去了孤儿院当然不要交税。若是你的钱去了营利机构,就要交税。一下子把枯燥的问题理顺了。然后会把一个税号给你,报税时说这个号码,可以不用交税。但你如果不把应该报的税报上来,查出来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还有什么问题?
曹德旺:我认为捐赠物资要抵扣,必须全部进行变现,没有变现不能抵扣。举个例子,有些人去日本买医疗小设备,量血压、检血糖的,人家卖得很便宜,买一批进来,可能只花了50万。但在中国找到做慈善的人,有可能卖个上百万高价。倒来倒去,抵税一项就是大赚一笔钱,还赚了个慈善家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