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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代表:应建构反腐败体系性“法律群”(2)

2016-03-01 18:15:30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为此,他建议建立公众参与的反腐制度和机制,提升公众在网络空间的理性精神和参与意识,强化规范化运作的体制力量在反腐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立法把网络反腐纳入法治轨道,防止其产生负面影响。

“加快和推进反腐败立法,应体现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从严惩处、慎重准确、特殊犯罪特殊处理等原则,并注重可操作性。”周光权说,腐败问题的实质在于权力滥用。基于此,可以考虑“集中型”与“分散型”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一方面,在宏观上予以整体指引,另一方面,在微观上,可以从三个方面,即预防性法律、惩治性法律和监督性法律来加快和推进反腐败立法,从而形成完整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

周光权认为,反腐败法的内容应包括一些综合性与程序性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国家反腐败机关的职能、权限、职责、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任职方面的限制、相关立法的咨询程序、反腐败程序相关条款等。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打击腐败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完善了行贿犯罪财产刑的规定,进一步严格了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这些规定有着现实的合理性。”周光权仍建议在反腐败法中,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刑事法律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比如,应扩大贿赂标的物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再比如,扩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删除渎职犯罪中徇私的要求,降低定罪门槛,以促进和加快反腐败立法。

“在反腐败的‘法律群’逐步形成之后,要制定出一部完整的反腐败法,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进行反复论证、研究。”周光权最后强调说,指望一部反腐败法三五年内很快出台,不是务实的态度,对此,公众应该有一些耐心,要给予立法机关充裕的时间进行思考、权衡和论证。(记者朱宁宁)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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