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改之,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做了具体部署。2018年3月,“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这彰显了法律法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为进一步推动实现良法善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价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正是建立在对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功能定位和相互关系的正确认识基础之上。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可以为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和谐发展提供有效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确立了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集中表达了个体与共同体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理想图景,为个人发展融入社会进步、国家复兴进程提供了有效价值指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助于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