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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不宜将国家通用语言称作“国语”“官方语言”

2017-12-25 21:12:11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与“国语”“官方语言”概念内涵不同。“国语”这个概念是特殊时代的产物,它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争取独立或者刚独立时,某些国家或地区用来指称国内主要民族语言的,是从语言地位规划角度提出来的概念,说明这种语言具有某种特权,主要揭示的是这种语言的政治地位。“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主要是从语言使用功能角度提出来的,主要揭示的是语言在国内的流通度和使用问题。两者内涵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官方语言”是政府指定行为,我国政府从未指定任何一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我国法律中最常用的就是“普通话”和“国家通用语言”,这是由我国语言政策和语言实践长期形成的,也证明是正确有效的。

使用“国语”的国家或地区很多走向了多“国语”道路。世界上使用“国语”的国家或地区实际上并不太多,而且这种工作在建国初期就已基本完成,此后大多是新增“国语”。除了日本、法国外,确立“国语”更多的是像阿尔巴尼亚、南非、玻利维亚这样民族成分较复杂、从前是殖民地的国家,他们初期规定国内主要语言为“国语”或“官方语言”,后来迫于民族主义压力,后来逐渐新增“国语”“官方语言”,甚至将国内所有语言都确定为“国语”“官方语言”,像南非最新确定11种语言为“官方语言”,而玻利维亚确定国内所有民族语言为“国语”。在多民族国家或地区逐渐新增“国语”“官方语言”,是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发展的必然,我们必须警惕这一做法对我国的影响。我们不能盲目照搬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做法,自乱阵脚。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没有规定“官方语言”“国语”。世界上大约有近一百个国家使用“官方语言”“国语”说法,其中大多是殖民地国家,他们在独立时,由于国内民族成分复杂,又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人口比例占绝对优势,不得不采用殖民国家的语言作为“官方语言”,同时为了安抚国内主要民族,同时将国内主要民族语言确定为“官方语言”或“国语”,如印度、新加坡、南非、巴西等。同时世界上有更多的国家并不明确“官方语言”“国语”,尤其是一些大国,更是如此,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他们并没有通过法律手段指定英语的“国语”“官方语言”地位,而是遵从语言实践和语言习惯。

总之,从我国民族关系、语言国情和传统习惯来看,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说成是“国语”和“官方语言”,而应以《宪法》和我国法律法规为准绳,遵从语言实践和语言习惯,从语言功能和使用角度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用。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关键词:国家通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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