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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领导人当选十九大代表纪实(4)

党和国家领导人当选十九大代表纪实(4)
2017-10-02 15:03:37 新华网

与以往多在原籍、曾经工作地或工作单位参选的情况不同,这次十九大代表选举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参选单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细微之处见深意。

这样的变化,蕴含着党中央深刻的政治考量——

2016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代表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规定。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中共党员,由中央提名为十九大代表候选人,分别参加有关选举单位的选举。

根据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这次十九大代表选举,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参选有关工作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有关单位参选并参加十九大分团讨论,应体现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有利于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联系党员群众、听取意见,展现新的作风和形象。

这样的变化,释放出强烈的政治信号——

根据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带头到脱贫攻坚、“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重点实施省份参选,为领导干部作出表率,树好导向。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九大代表选举,除兼任省市党委书记或其他选举单位工委(党委)书记的领导同志在所在省市或担任工委(党委)书记的选举单位参选、少数民族领导同志一般在有关民族自治区参选外,党和国家领导人原则上不在原籍、曾经工作地或曾经工作单位参选。

这样的变化,彰显了鲜明的政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持续改进党的作风,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政治生态不断改善、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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