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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普查手机是侵犯公民隐私权

2017-08-02 11:38:44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超出这种正当性,因而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

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合法的目的,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这其实正是深圳有关方面辟谣的必要性所在。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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