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侯虹斌/文】
网络上常见一种说法,叫做“不作死,就不会死”。我很不喜欢这种说法,冷漠和幸灾乐祸就不说了,它常常用一种大众情绪化的狂欢,来掩盖对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追寻真相。
但在某些情况下,我竟然觉得它还颇有道理。
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案昨天下午有了新进展。该案当事人家属已于昨天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向其索赔155.7万余元。受过重伤之后的赵女士指出,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
▲老虎伤人事件
我想,听到这个消息的人,都会一脸迷糊吧,除了“呵呵”,还能说啥?
我一直关注着这个新闻。最初在这件事情当中,赵女士有过错,动物园有过错,至于过错责任的比例怎么认定,这要看律师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索赔,我认为是合理的。
在赵女士仍在手术台上抢救,民意汹汹,把她骂得死去活来的时候、制造出各种谣言的时候、她的手术隐私照被放出来的时候,我认为,她已经承担了自己过错的后果,身受重伤、母亲死亡,不应该再造她的谣了,她已为她的悲惨买单了。
但是!赵女士后续的表现让我认为,不,她还没有为她的命运买足够的单,她所遭受的谩骂,或许并非全然不公正。
身为主要过错方,母亲为了救她而死,她对此不仅毫无愧疚和歉意,反倒因此理直气壮地索要赔偿。此前,她在伤愈后曾公开说过要向动物园索赔,已引起过一番嘲笑了,这次又来?她把自己的过错和悲惨,变成了生意,由过错方转变成得益者。
这已经不是公关措词不合时宜的问题了。这不得不让人联想,赵女士在对待母亲死亡的冷血与刚愎,与她在猛兽区下车的可笑行为之间,是一脉相承的。
从情理上来说,一个人因为自己行为导致亲人牺牲后,看不到伤心和难过,只看到她把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而且还向对方索赔,这很难让人同情。
从公关水平来说,既然自己有错,难道不是应该示弱,表达出自己的痛苦与愧疚,以换取一部分舆论体谅吗?结果,赵女士反倒火上浇油,满地撒沷,这肯定让一些中立者(如我)都看不下去了,纷纷离场。
▲园区内的安全提醒标语
原本,赵女士确有一定索赔的理由。赵女士本人是主要过错方,但园区管理方也有一定责任。有些网友把这件事类比为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公路公司不应当承当责任。这种类比不对;这更像是玩游乐场时游客操作机器不当受伤,除了游客自身责任,游乐场未能把不当操作的可能减至最低,也是种失误。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猛兽与人距离太近,我在网上已看到多位游客说他们在这个动物园里与老虎或熊的近距离接触,令他们心有余悸;在这方面,广州的一家著名野生动物园的安全措施就做得相当充分。这暴露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管理水平的不足。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曾在2009年3月、2012年10月、2014年8月,发生过三起老虎咬死咬伤人的事件;就在今年3月,动物园还有一名员工被大象踩死。可见,这家动物园的管理能力是堪忧的,发生“老虎咬人事件”并不纯是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