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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咬伤女子:母亲行为是“见义勇为”(图)(1)

2016-11-23 07:18:56  重案组37号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原告申请指定管辖!这个要求靠谱吗?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终于进入到诉讼阶段!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11月22日从该事件中的伤者赵女士处获悉,她和家人已在北京市延庆法院提起诉讼,向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简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5万余元,延庆法院目前已经立案。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原告方已经申请指定管辖,暂时未获回复。也就是说,赵女士一方申请不能让延庆法院审理这个案子。那么,重案组37号探员带大家看看这里的原因是什么,可行性又有多大?

八达岭老虎咬伤女子:母亲行为是“见义勇为”(图)

▲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伤者赵女士展示伤口。新京报记者薛珺摄

诉状列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过错”

据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事件中死者周女士的家人与伤者赵女士共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提出155万余元赔偿,起诉书显示,两人提出的都是侵权诉讼,死者周某的三名亲人作为原告向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提出近125万元的赔偿;赵女士则提出31万余元赔偿。

今年7月23日15时许,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8月24日,北京市延庆区政府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称,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达岭老虎咬伤女子:母亲行为是“见义勇为”(图)1

▲7月23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视频监控显示,赵女士下车绕行到驾驶室门外,一只东北虎咬住她并拖走。随后,其母亲下车驱赶老虎身亡。视频截图

11月22日,原告方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他们已于上周向延庆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原告方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过错”在哪?

周某的家人在诉状中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于周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过错包括:

●自驾车游览野生动物园猛兽区系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开展此项经营活动,没有经过任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过程,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系违法经营。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并没有对游客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对猛兽和游客进行有效的隔离。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既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救助设施及设备(如警示牌数量不够、没有麻醉枪和电警棍等),并且对其员工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对于伤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护理(如有效包扎、止血)行为。以上因素是造成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在被告有救助义务但没有及时、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周某下车施救原告赵女士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其行为的性质应当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原告方称,事发后,他们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起初对方态度积极,有赔偿意愿,但在政府部门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之后,不再同意予以赔偿,也不再与原告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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