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案:王振华和新城控股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柳宇霆/文
涉嫌猥亵9岁女童被刑拘,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栽”了。
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回应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当晚,新城控股公告,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被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另据新民晚报的报道,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振华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尽管在法庭未定罪量刑之前,王振华还不能称之为一名罪犯,但涉嫌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已经说明“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从目前的法医鉴定、被害人陈述等已知证据看,的确对王振华不利。根据刑法规定,一旦有关犯罪事实被认定,王振华可能被判猥亵儿童罪成立,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应在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量刑。
当然,对于王振华来说,还面临一个不利情况,就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因为,女童伤情为“轻伤”。根据刑法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有致人重伤,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种猥亵过程同时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的,并不需要数罪并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王振华只需以猥亵儿童罪来起诉审判,而致人轻伤只作为加重情节,量刑幅度应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公众的反映看,还存有不少疑虑。首先,就是王振华所涉嫌的罪名,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毕竟,强奸罪比猥亵儿童罪,在法定量刑上更为严厉。应当看到,从刑法界定上,猥亵与强奸属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是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实施淫秽行为,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尽管女童“阴道有撕裂伤”,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强奸所为。如果王振华实为强奸,依据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等,不难作出较为科学、准确的判断。当然,这些证据应当经过庭审质证,经得起检验。一旦证实存有造假,对有关人员应当问责到底。
原标题:[辣评]新城控股57岁董事长涉嫌猥亵9岁女童,岂能删帖了事!作者:余东明张海燕正当舆情四起,矛头直指新城控股57岁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时,所有帖子瞬间被删。
原标题: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 公司回应:正在核实7月3日下午,红星新闻从新城控股集团获悉,目前公司正在对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的情况进行核实,稍晚将进行统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