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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骑电动车坠渠溺亡 高速集团与管理局互相推诿

2018-06-28 08:15:01  华商网    参与评论()人

抽渭管理局防汛排涝与工程管理科一负责人表示,渠上的废弃桥梁归他们管理,另一桥梁是2010年高速公路施工方未经抽渭管理局同意私自建设,当时未安装护栏。“去年年底我们给该桥安装了桥梁护栏,后来出现缺失,出事后我们又及时安装了新护栏。桥不是我们建的也不归我们所有,装护栏是为了村民安全出行的考虑。”该负责人还表示,母女意外溺亡与单位无关,若家属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

渭玉分公司:我们出的钱,抽渭管理局建的

26日,陕西高速集团渭玉分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2010年高速路施工方与抽渭管理局达成协议,由施工方支付建桥费用,桥梁建设由抽渭管理局负责实施及后期维护。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作为灌溉渠的管理方抽渭管理局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同时,母女两人可能未仔细观察灌溉渠情况也需承担责任。若灌溉渠管理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家属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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