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姑娘手机丢了,大妈捡到索要2000不成,居然当面给摔了
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中年妇女拒绝交还手机,小徐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突然怒摔手机,把小徐的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碎!
“碰到这种素质的真是没办法,现在曝光也不是为了惩罚她,而是想给大家提个醒,想想以后万一碰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小芳说。
丢失的手机终于打通了
一中年妇女开口要2000元酬金
6月19日早晨,小徐骑着电瓶车准备转坐地铁上班。快到地铁站时,她发现挂在车把的纸袋底漏掉了,只剩了空袋,里面的手机等物品都丢了。
小徐马上掉头原路返回,恰好碰到了一起租房的室友小芳。小芳立即拨打小徐的手机号码,不料多次拨打都打不通。在无间断循环重播了十多次后,电话突然接通了。
小芳说,当时听声音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于是立马很客气问:“阿姨,手机在您那里对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开口就说:“我不能随随便还给你的,得给酬谢费。”
小芳觉得拿回手机比较重要,给点酬劳也是应该的,就回应说:“阿姨,酬谢费肯定给您的,我们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合适?”
“2000元!”没想到对方狮子大开口,小芳一方面需要和小徐商量,另一方面害怕对方挂断电话或者拒绝见面,于是没有接酬金的话题,直接问对方哪里见面。最后,约在清林闲庭小区旁的一个路口。
往约定地点赶的路上,两个女孩一方面打电话报警,希望警方能派人一同前往,这样拿回手机的把握大些。警方听明问题后分析说,这个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支招见面交涉时录音留证据;另一方面,两个女孩商量着给对方500元酬金,“我们刚工作不久,没多少积蓄,500元已经是能承受的极限。”小芳说,为了表达诚意,路上她们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
失主好话说尽、苦苦哀求
中年妇女不为所动
十点钟左右,小徐和小芳到了约定地点。“远远地就看到一个50岁左右、胖胖的绿衣中年妇女在东张西望。见面后,她从包里拿出小徐的手机,然后在我们面前晃了一下,又迅速装回包里。”
大妈摔失主手机:捡到手机的妇女
接下来的事情,小芳和小徐录了下来……
录音里,小徐好声说:“因为是个人的东西,用的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您能不能……”
而小徐话还没有说完,就被对方不耐烦地打断:“反正我就一句话,你爱要要,不要拉倒了!”
小姑娘仍非常克制地说好话“2000元都可以买部手机了,您看我们买了一筐杨梅,也好好和您讲了。您捡到苹果手机,额度也比较大了,(不归还的话)也有点算非法侵占了。”
而中年妇女则语气恶劣地回击:“哪里非法侵占了?我地上捡的,又不是偷的,是吧?”
酬金协商不成失主报警
中年妇女怒摔手机
眼见对方不可理喻,小徐一气之下拨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偷手机。
“中年妇女非常生气,就问你这手机还要吗?接着,她后退了几步,然后高高地举起手机,啪地一声狠狠地砸在了地上。”
小芳说,当时她也顾不上这么多了,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而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没有追上。
事后小徐花300元换了个屏。维修师傅说,很少见到屏幕摔得这么厉害的,估计里面的一些性能也会受影响,只是目前还检查不出来。
小芳说,机主小徐本来就是个比较内敛的姑娘,“事情曝光后很多人说我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太懦弱,可我们当时急着上班,只希望通过协商拿回手机。
另外,也怕节外生枝被那个女人讹诈。”如今,事情曝光后,两位姑娘说,事已至今,她们也不想追究那个中年妇女的责任,只是希望大家在碰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此事发酵后引起了海曙警方的重视,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律师:
捡到他人财物拒不归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陆旦分析说:
首先,这个捡到手机的女士拾得了手机这个遗失物,但对该手机其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以,当失主找到她要求归还时,她有义务进行归还。
而在归还过程中,在双方你情我愿的前提下,失主可以给捡到者一定的补偿。如果失主不愿意,捡到者则不可以强行索要,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她有义务、也是必须要归还的。
如果,捡到失物的人不归还,则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5000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失主可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大家以后碰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固定证据,对方身份信息的确认,而固定证据的最好方式就是报警求助,让警方介入给双方做笔录。
延伸阅读:
的哥捡手机索要3000元好处费律师:数额大可定罪
乘坐出租车,遗失手机,结果被要求付3000元好处费才归还。昨天,市民向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诉说了这一烦心事,这算不算敲诈?现在联系不上司机,该怎么办?
市民向先生称:25日,他和两个朋友在江汉路的酒吧玩到凌晨4点后,拦的士回家。的士开了5分多钟,到达黄石路附近,后排一位朋友因醉酒不适,他下车帮另一个朋友将其扶下车通风缓解,随手把正在玩的手机放在了副驾驶座位上。下车后,的士司机却以怕吐到车上为由,不愿再载,将车开走。向先生才想起自己买了才3个月的iPhone X丢在的士上,连忙在车后面追,但的士转个弯不见了。他只得通过朋友手机登录了iPhone个人账号,将遗失的手机设置为丢失模式,并留下了朋友的联系方式,希望的士司机能联系他。
向先生称:很快司机就联系了他,说要3000元的好处费才归还,否则免谈。向先生认为要得太多了,没有同意,的士司机便挂断电话后关机,手机定位也消失。
对此,向先生认为这是敲诈,随后选择了报警。
捡到手机索要报酬是否合法,是否算敲诈勒索?
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邱华认为,索要酬金的做法不算敲诈。根据《民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但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可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拾得人不能以此当作归还条件。报酬费用的标准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根据《刑法》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此事警方仍在调查中。(记者费权)
原标题:姑娘手机丢了,大妈捡到索要2000不成,居然当面给摔了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
原标题:姑娘手机丢了,大妈捡到索要2000不成,居然当面给摔了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
原标题:大妈摔手机“双方和解”:搞定不能算案结事了宁波大妈拾到别人手机不还,索要高额报酬不成,就怒摔手机,这一本来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情,至今已成为热度颇高的舆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