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余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在微信上销售假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8.5万余元。
2017年上半年,家住昆明的被告人余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福建的被告人张某,先后从张某处购买了“大重九”“软中华”“和谐玉溪”等假冒香烟,市场价值共计8.5万余元。之后,余某又通过微信将假烟卖给了云南省宁蒗县的和某以及王某、施某等人,余某收到微信转账后,再通过快递公司将假烟邮寄给买家。
2017年4月,宁蒗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在宁蒗县城的几家快递公司共查获从昆明邮寄过来的假烟69条,之后余某便不再使用快递方式邮寄假烟。
2017年6月26日,宁蒗县和某从余某处购买了价值2.4万元的假烟,余某在昆明西部客运站办理托运时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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