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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木质廊亭倒塌致1死9伤

2018-05-31 09:59:44  深圳热线    参与评论()人

5月30日14时23分许,因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浙江省温州市岩头镇上烘头村发生一起木质廊亭倒塌事故。永嘉县消防局、岩头镇政府、120等多部门立即前往救援。经对现场全面排查,再次核实,截至目前共有10人受伤。

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伤势较重,1人体检后身体无大碍经简单处理后已出院,其余7人均在温州附二医治疗,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已成立医疗救治组、现场保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展开善后工作,事故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延伸阅读:

景区摘杨梅坠亡家属将景区告上法院索赔60多万

广州一名六旬老人在景区游玩时上树摘杨梅,树枝断裂致其不慎摔落身亡,景区是否应该担责?花都区法院日前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

花都区法院审理查明,某山村民委员会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被告某景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这种行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某山村村委会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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