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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牛回应旅游失窃:进行额外补偿

2018-05-31 09:04:54  腾讯科技    参与评论()人

途牛表示,公司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在合同、出团通知书中都进行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的提示;在旅行途中,导游也每天都会强调。然而,这和王先生等人的说法并不一致。

途牛还表示,该事件是偶发事件,其实也是旅行社最不愿意发生的事情,途牛对受到被盗影响的游客觉得特别抱歉,也希望能极力帮他们挽回损失。

据途牛透露,此次失窃7个家庭中共有两家涉及到新买商品,合计4万元左右,其中王先生的新买商品金额在2万元左右;其他是旧物跟现金。

律师:旅行社应起到告知义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如果途牛方面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那应该不用承担什么责任,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他表示,游客和旅行社在该事件中都不是责任人,真正的责任人是小偷。作为组织者来讲,除非有组织不力的责任,比如在组织过程中服务不力、没有告知到,那说明它的服务有漏洞;或者是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追究它的责任。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告诉北青报记者,遇到该类事件要分情况对待,看被盗窃的是大件行李还是贵重物品。如果是贵重物品的话,游客应当自己随身携带保管,一般都不允许放置在车上,这是常识;而导游通常也会进行提示,如果导游没尽到提示责任,那么旅行社要负连带责任。而如果是大件行李丢失,那么旅行社就要对此负责,因为其有保管的义务。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2014年曾有一案与此类似,当时法院驳回了游客请求赔偿旅行时留在车上的被盗物品损失的请求。案件文书显示,原告两名游客在欧洲旅行时,在从巴黎至瑞士途中下车吃饭,将行李包放在大巴车座椅下,但回到车上后发现装有财物的行李包被盗。游客要求被告旅行社赔偿财产损失11万余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旅游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行程表、出团通知书中,已告知原告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在旅行社已书面告知游客要妥善看管物品的情况下,游客自身应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且该起案件并未侦破,没有证据表明系旅行社所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两位游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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