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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减餐加洗脑 传销组织“黑恶化” 路数堪比邪教

2018-05-31 06:31: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首先,按照传统打击传销方式,以传销罪名立案侦查,属经济犯罪范畴,一些刑事、技术侦查手段不能介入,上下游链条难以破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要达到“三个层级30个人规模”的基本门槛。“刑拘一个人需要坐实30个人的证据链条,罪名不高,认定很难。”即便发现存在其他暴力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也上不去,最重的罪无非是并处非法拘禁,对组织连根拔除难以做到。

其次,这些组织异地侵害严重,但当地发现困难。侵害对象为一些外省份年轻人,一旦他们被骗到窝点变成犯罪工具,就会侵害远在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和其他受害者。但窝点处于封闭小环境,选址隐蔽,频繁更换地点,每个窝点人数均不足20个人且窝点之间互不联系,与当地居民没有来往,“经理”级别单独居住,“老总”远程指挥,以规避法律打击。

为了达到攫取钱财、发展人员目的,对“新人”百般折磨,活动严格限制在寝室内,长期使用软暴力胁迫,稍有不配合或反抗的意图,都会招来拳打脚踢。只有在侵害对象严重受伤,或不堪软硬暴力折磨自伤、自残,以及榨尽侵害对象钱财仍执意离开,该组织才会将其放弃。即便如此,为规避打击,仍逼迫侵害对象写出高额借条,留下把柄,以“所有家庭信息都了解,亲戚朋友了如指掌,不要让当地的讨债公司上门要钱”等威胁,致使侵害对象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第三,传统打击传销方式仅为“撵”,缺少手段。一位基层民警无奈地说,清查时或接到求助线索发现传销组织后,看一下有无非法拘禁,对普通成员进行登记,买上车票遣散,但实际到下一站他们就下车跑回来了。前脚警方组织遣散,买上车票,后脚就有传销组织成员将人接走,安顿在其他窝点,甚至有送出城后自己步行回来的传销人员。一个地方打击传销力度上去,他们就转移到其他地方,“你的打到我这,我的打到你那”。

基层表示,打击传销关键在于扭转认识,摆脱经济领域犯罪窠臼,精准破解。基层民警普遍认为,全国传销组织泛滥,屡打不绝的根源在于司法认识未跟上实际变化。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变成暴力犯罪集团,打击方式就该跳出打击经济犯罪的模式,在司法层面予以破解。

基层建议,根除这个全国普遍存在的社会毒瘤,亟须各级各方扭转认识,改变多年将其仅视作经济犯罪的旧观念,根据事实,出台打击此种暴力团伙犯罪的新司法依据,基层公检法司有据可依。同时,全国一盘棋,合力集中严打,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打跑但不除根”的旧态,破解这个新司法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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