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只承认勒索了2万元,称其余的钱是和谢丽存在经济往来关系。谢丽曾让他帮忙炒期货并主动给了他10万元,后来都赔了。他还曾向谢丽借款10万元用于还信用卡的钱。“但这几笔钱都在我跟她说有她裸照、要买房子之前。”
法院认定敲诈成立
对于借款的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钱款给付之前,就以被害人隐私曝光对被害人进行要挟,该笔钱款的性质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难以让人相信是出于被害人自愿出借,应当认定为李谋敲诈勒索的犯罪金额。对在案李某书写的借条用以证明其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民事借贷关系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因此,关于李某提出的20万元系民事借贷关系的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李某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予以认可且退赔了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同时退赔22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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