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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开庭 检察员:莫焕晶目前不构成自首

2018-05-17 17:5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参与扑救的消防员:水压不够用沿梯铺设水带灭火

  根据辩护人申请,合议庭传唤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到庭作证。

  首先,分别传唤证人吴某、黄某某到庭接受询问。吴某、黄某某作证称,其等近江中队首批六名消防战士于2017年6月22日5时17分许携带装备进入起火建筑,后在保安带领下乘坐电梯到17楼,得知室内有人,即利用室内消火栓接上水带组织内攻,先后搜索保姆房至厨房,内攻推进至厨房时,黄某某发现水压开始下降,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吴某、黄某某分别回答了辩护人和检察员的询问,强调火灾现场情况紧急,消防战士根据指令分工配合、科学救援。

  证人宋某某作证称,2017年6月22日,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由于水压不够,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出水枪灭火,在灭掉明火后发现北侧靠东房间床边有四名被困人员等情况。宋某某回答了辩护人和检察员的询问,并强调由于水压不够,利用沿楼梯铺设水带灭火,以及在北面房间发现被困人员后命令消防人员对被困人员进行过心肺复苏,并即送上救护车。

  证人赵某作证称,2017年6月22日,其到达蓝色钱江小区铺设水带,后又持水枪到18楼火灾现场转移被困人员,进入房间时看到已无生命反应的一大三小共四名被困人员。赵某回答了辩护人和检察员的询问,称其帮助铺设完水带后,到现场替换队员并协助转移被困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十余分钟到泵房将水泵改为自动开启

  12时45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根据辩护人申请,合议庭继续传唤案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到庭作证。

  证人汪某某作证称,2017年6月22日5时10分许,得知蓝色钱江公寓2幢18楼着火,其打电话通知工程部值班的魏某查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汪某某回答了辩护人和检察员的询问,称获知起火后马上驾车赶往现场并电话通知魏某,物业平时对消防泵每月检查一次,案发前最后一次检查为5月份,案发时消防车道上种有草坪,曾陪消防人员到泵房查看,对案发当时消防泵处于手动开启状态进行了解释,并称魏某将消防泵的开启方式由手动改为自动后远程启动消防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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